立法委員集體涉貪的SOGO案於今(6日)宣判,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陳超明7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對此,陳超明發出聲明表示,合法申報的政治獻金竟被認定是貪汙所得,庭訊中檢察官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的直接證據,一審法院卻判他有罪,讓他不禁大嘆「天真的黑了!大道不行,無言不語!天良不見!司法淪為政治鬥爭、打擊異己的工具,司法已不被期待,台灣價值已不見」。
▲陳超明喊冤:司法淪政治鬥爭(圖/翻攝臉書/陳超明)
台北地院今早10時一審宣判結果出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綠委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藍委廖國棟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藍委陳超明7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無黨立委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無罪,逃稅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陳超明稍早對此發表6點聲明,他說,本案所有的政治獻金過程均依法申報、依法公開,庭訊中檢察官自己: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的直接證據,「一審法院竟可以判我有罪,實在讓人錯愕!」
陳超明指出,本案明確證據證明他一開始即拒絕召開公聽會,更從未出席或指派他人出席東吳大學的公聽會,僅僅打了一通不到三分鐘的電話,基於人情請經濟部派員參加東吳大學召開的公聽會而已,一個「未召開、未出席、未發言」的立法委員,竟被冤枉有罪,實難令人折服,並强調「本人絕對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陳超明接著說道,檢調單位監聽十年,由監聽內容即可證明李恆隆、翁華利等人與他完全沒有任何聯絡,而他更與這些人從未見過面,卷證中也顯示他完全不清楚梁文一在爭取政治獻金的過程,法院審理中,經濟部從上到下的官員都作證他從未詢問過SOGO百貨爭議案件,遑論他怎可能與李恆隆等人有對價關係。
第四點聲明,陳超明強調,法律的法理上與證據上,陳超明無罪,絕對沒有問題,「但法律以外,非我陳超明所能掌控。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政治影響司法,明顯的是政治迫害,等到民進黨內鬥,為了打擊政敵才拿出來辦,也把無辜的在野黨拖下水,檢調已經成為政黨的打手!陳超明不滿表示 「我堂堂一個國會議員,都受到如此不平等的遭遇,更何況一般百姓,著實令人對台灣司法失望。」
陳超明表示,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有罪,更何況是合法的、公開的、正式的政治獻金,竟遭有罪判決,那全台灣有收受政治獻金的立委是否皆應有罪?更何況有行政權的,選舉出身有政治獻金的行政首長更應有罪?難道現在政府鼓勵:明的不行,就暗的來?他最後質問道「審判者與執法者,大家摸摸良心,你們良心何在?有冤屈!有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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