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未開放進口物品 海關籲請旅客勿攜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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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未開放進口物品 海關籲請旅客勿攜帶入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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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台中關表示,電子煙標榜是比傳統煙品更為安全的另一種選擇,近年來世界各地甚為風行,不過電子煙究竟對人體是好或壞,仍具爭議性。而在台灣,電子煙也引起一番爭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歸屬為藥品而非一般煙品,未經核准禁止販賣。


台中關表示,電子煙是一種可充電的霧化器,外型與煙品相似係以電能驅動,藉由加熱混有尼古丁、丙二醇、甘油及其他化學物質之煙油,產生煙霧或蒸氣供使用者吸食。


台中關表示,依據衛福部國健署函釋,電子煙產品及其煙油因違反煙害防制法第14條之規定,係屬禁止輸入之物品。此外,電子煙油如含尼古丁成分,屬藥事法所稱藥品,應醫藥事法規定辦理。目前電子煙產品安全尚有疑慮,為確保國民身體安全,避免健康受到煙害威脅,衛福部食藥署暫未核准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油進口,海關不得逕予放行。


台中關指出,依據目前規定,旅客不得攜帶電子煙產品入境台灣,若旅客攜帶電子煙產品,請於入境時先主動至海關紅線申報檯申報並辦理存關手續,海關將電子煙產品保存在存關倉庫內,並請旅客於出境時至存關櫃台辦理手續提領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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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0-01-27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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