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東省惠州市一名朱姓富商去世後,留一份下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黃姓小三和私生女,氣得正宮女兒向法院提出告訴。法院認定,私生子女享有繼承權,所以遺囑中私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贈予黃女的部分因有違公序良俗無效,該部分將由正宮女兒和私生女分配繼承。消息一出,引來大批網友不解直呼:「結婚還有什麼意義?」
▲ 富商去世後留一份下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黃姓小三和私生女。(示意圖/Shutterstock)
綜合陸媒報導,朱姓富商的正宮患有精神疾病,無法訂立遺囑,正宮去世後,正宮女兒繼承了人民幣761萬餘元(約新台幣3416萬餘元)的遺產,剩餘的部分則由朱姓富商繼承,如今朱姓富商去世後,選擇將全部遺產留給黃姓小三和私生女,令正宮女兒心生不滿,憤而提告。
法院認定,遺囑中贈予婚外情對象的部分,因有違公序良俗,被判無效,但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權利,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所以贈予私生女的部分有效,考量朱姓富商的遺產中有部分繼承自正宮,因此從朱姓富商的名下資產去掉這部分資產後,判私生女可繼承總遺產的80%,正宮女兒則可繼承20%。
對此,不少網友認為:「我覺得應該把正宮的那部分給正宮女兒,剩下的再由正宮女兒和私生女平分」、「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出生的時候是無罪的,該享有的被父母兩方撫養的權利是一樣的」、「人當然有處置自己財產的自由,但搞成這樣,婚姻制度還要來幹嘛?」、「只要白紙黑字的遺囑在,陌生人都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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