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4)日中午12時40分,大雅區中清東路與雅潭路四段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48歲的李姓男子騎乘普重機車南行時,因闖紅燈且未注意前方狀況,不慎撞上正在行人穿越道線上行走的11歲朱姓女童,造成機車車頭損壞。警方到場處置後,確認李男酒測無反應,事故導致雙方手腳擦挫傷,經送醫均無大礙。
▲男機車車頭損壞。(圖/警方提供)
針對李男闖紅燈肇事致人受傷的行為,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與第53條規定,分別開立舉發單。相關影像已被調閱,以進一步釐清事故原因。
▲男闖紅燈撞上正在過斑馬線的女童。(圖/警方提供)
警方呼籲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行經路口時注意燈號並減速慢行,保持安全距離,以確保行人和自身安全,避免意外發生。
- 處罰條例44.4:汽車駕駛人有前2項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
- 處罰條例53.1: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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