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國小近日發生一起引人關注的事件,一名小六學生在體育課上使用樂樂棒攻擊老師,導致老師憤而報警。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進入校園並將該名學生帶至派出所進行筆錄,此舉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並對校園安全管理提出質疑。
▲事發當天校方未能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並阻止警察帶走學生,校長願自請處分。(示意圖/shutterstock)
台中市教育局今(10)日表示,該校校長已自請處分,並將於12日召開校長考核小組會議,針對事件進行深入討論和懲處。教育局長蔣偉民指出,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相關規定,警察進入校園執行任務需獲得學務主任以上層級的同意。然而,事發當天校方未能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並阻止警察帶走學生,顯示出行政管理上的疏失。
此次事件引發的爭議不僅在於警察介入校園的程序問題,還涉及到校方在處理學生行為及維護校園安全方面的不足。教育局強調,校長在督辦學校事務、親師溝通以及警察進入校園等敏感事項上,應有更高的警覺性和責任感。校長已表示願意承擔所有行政責任,並自請處分。
此外,2名涉事員警因未遵循正確程序進入校園,已被記申誡處分。市府將在即將召開的考核小組會議中,進一步檢討校方及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未來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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